【导语】: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稳岗返还最新政策,在实施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如符合相应条件可以补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详见正文。
一、范围
依法注册登记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商城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二、条件
在实施范围内的参保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在商城县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且申请时仍正常参保缴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三、标准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企业划型原则上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对新参保企业和因产业结构调整、内部划转、改制重组等原因需重新划型的企业,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豫人社〔2020〕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对信息完善、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保单位,返还资金实行免申请发放,单位无需提交申请,由商城县社会失业保险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
对无法实现免申请发放的单位实行申请发放,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普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确认并提交单位联系人和银行发放信息,由商城县社会失业保险中心审核后按流程进行公示与发放。
对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通过线上申请发放。具体实施流程以市人社局公告为准。
五、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0376-7951922
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